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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学义律师就“房地产证已到手,房子却迟迟无法入住”的事件接受深圳广电集团都市记者采访
2011年8月10日,夏学义律师接受法律顾问单位深圳广电集团都市频道《法观天下》栏目记者采访,就“房地产证已到手,房子却迟迟无法入住”的事件提供法律意见。2011年8月11日11:50分,都市频道《法观天下》栏目播出该节目《蹊跷的房子》。
该专题节目主要讲述的是:外地来深工作的聂小姐想在深圳购房结婚,经地产中介推荐,聂小姐看中了一处合适的房产,很快便谈妥价格并签订房产地买卖合同后,然而,合同的签订给聂小姐带来的却是一段艰难的购房路。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地产中介又让聂小姐签订二手房买卖服务合同,并要求聂小姐承担房屋买卖所产生的各种税费,这让聂小姐无法理解,但购房合同已签订,聂小姐只能无奈的接受了地产中介的要求。经过三个月的手续办理,聂小姐的房子终于办理到了房产证的副本,本想着马上就可以入住新房了,没想到的是,在接下来的半个月时间里,却迟迟无法完成交房手续。原因是因为银行迟迟无法完成放款,原业主在未收到全额购房款的情况下,拒绝搬离房屋。这使得聂小姐处在“房产地在手,已开始供房还贷,房子却无法入住”的尴尬境地。
对此,《法观天下》法律顾问夏学义律师表示,就目前情况来看,聂小姐有权要求房屋原业主搬离,因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是以登记制度为主,如果该房产已经登记在买家(聂小姐)的名下,买家执有房产证,那么她就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她就有权要求卖家搬离她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