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对象

安置补助费是指实施征收土地的政府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活、就业、社保的安置行为。因征地所造成的生活来源、劳动力失业所需费用而支付的补助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以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对象为该耕地被征收前的集体经济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业人口。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中。而所谓农业人口,是指依靠农业生产维持生活的全部人口,包括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和其家庭的其他农业人口。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与户籍、从事劳动的性质及就业现状等要素有关。对于由镇(乡)、村管理的非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一些人,如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等人员,通常划入农业人口范围。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对象一般为安置单位。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因此,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失地农民的前提条件是放弃统一安置,只有放弃统一安置的失地农民,才能得到安置补助费。否则,失地农民一般得不到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应支付给安置单位。

  • 电话:0755-83033002 手机:1591940840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号公交大厦3楼334室(即:深圳市中级法人民法院旁) 网站建设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