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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物业公司赔偿 受害者遗孤40万元
追踪《莲塘灭门血案》
深圳晚报讯(记者 赵东眉 通讯员 冯旭辉)27日,罗湖区法院对莲塘灭门血案做出一审判决,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受害者家属40万元。受害人家属认为这一结果让他们看到一些希望,奔波了近7年的事情算是告一段落。这起案件是深圳法律援助受理的典型案件,中心为受害者家属开通了绿色通道。
父母双亡六岁童状告物业
2009年7月19日凌晨,罗湖区莲塘畔山花园14栋108房发生一起血案。向小明、戴振薇夫妻双亡。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但却无力支付民事赔偿。向氏夫妇的儿子小羽将管理处告上法庭,认为向小明夫妇遇害,管理处有重大过失。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965555.28元。2013年3月8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13年4月11日,受小羽等五人的委托,夏学义律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该院依法予以改判,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
法援为孤儿状告物业案开通绿色通道
2013年7月23日,年近七旬的向多生到深圳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立即为他开通了绿色通道。深圳市法律援助处特事特办,采取加快审批流程,实现了当天下午接访,当天下午审批、当天下午指派律师。
2014年7月,罗湖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媒体对这一案件进行了报道。10月27日,罗湖区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