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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学义律师就“信用卡利滚利”问题接受深圳电视台记者采访
2009年2月27日上午,夏学义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栏目记者采访,就“信用卡利滚利”问题提供法律意见。2009年3月2日晚6点30分,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栏目播出该节目《信用卡利滚利 欠2千还2万》。 该专题节目主要讲述的是:当事人刘女士2007年9月在某银行申请的信用卡欠款1913元,到今年初她想还钱的时候,却被告之已欠款1万8千多。刘女士觉得很诧异,于是向银行索要清单,后从银行提供的对帐单中发现,银行收取的费用从原来的一个月三百多,到现在的迟交费、超额费、利息,一个月竟要交近2千元,欠款总额已经达到了2万零5百元。为此,刘女士对银行的收费方式提出了质疑并向银行交涉,而自称银行工作人员周小姐、李先生(后被证实只是跟银行有合作的,所谓的追债公司的工作人员)要求刘女士先还一万零五百元,其它的一万多元,由他们打报告申请豁免。然而刘女士在还款一万零五百元后,其余的一万多元钱并没有豁免,而是又多了四百多元钱的利息。而造成刘女士如此高额欠费的原因,除了银行收费明目多以外,主要是银行收取利滚利式的复利所造成的。 为此,夏学义律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96年的时候,就关于复利的计算方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了一个批复,在该批复当中,强调银行在计收利息时,不能计算复利。因为中国人民银行曾经发布了一个计收利息的一个《办法》,在这个《办法》里面已经明确强调了计收利息是按照日万分之几的比例来计的。因此,该银行的收费方式涉嫌违法。至于银行委托追债公司追讨债务是否合法?则需要看追债公司是否执有相关营业执照。最后,夏学义律师建议,如果刘女士有足够的证据或者依据的话,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返还款项,或者是对银行的不合理章程提出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