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夏学义律师代理的“六岁孤儿从原告变被告”案件受各方媒体关注
4年前的一场惨剧,当时年仅2岁的小飞羽成为孤儿。4年后,凶手得到了应有惩罚,但已经6岁的孤儿小飞羽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昔日的保姆因在那场意外中严重受伤,近日又把6岁的小飞羽告上了法庭。以下是部分相关媒体的报道:
六岁孤儿从原告变被告
深圳商报记者 赵鸿飞
通讯员 马灼兵 冯旭辉
4年前的一场惨剧,当时年仅2岁的向飞羽成为孤儿。4年后,凶手得到了应有惩罚,但已经6岁的孤儿向飞羽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昔日的保姆因在那场意外中严重受伤,近日又把6岁的小飞羽告上了法庭。深圳法律援助处昨天向媒体通报了这次案件,并表示将持续为向飞羽提供法律援助。
投资失败夫妻惨遭杀戮
2009年7月19日凌晨,罗湖区莲塘畔山花园14栋108房发生血案。住户向小明一家五口两人被杀一人受伤,向小明、戴振薇夫妻双亡,孩子的姥姥被打晕,老保姆黄宗智被捅伤,两岁的婴儿向飞羽因被锁在卧室中幸免于难。
此案曾被警方列为“7·19”特大凶案。案发前,凶手陈信与被害人向小明合伙开公司,因经济纠纷,陈信产生对向小明夫妇报复的心理。
2010年12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陈信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向小明、戴振薇的死亡丧葬费等1701322元。凶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却无力支付民事赔偿。虽然向小明的家属、被陈信捅伤的保姆分别向法院提出赔偿170万元和13万元的经济赔偿要求。后经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项为19159.75元,因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5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物业管理公司为何不担责?
如今,6岁向飞羽及年迈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无法得到抚养和赡养。向小明的家属表示,惨剧的发生地畔山花园管理处无法推卸责任。
市法律援助处日前指派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夏学义律师,为包括幸免于难的向飞羽在内的五名亲属提供援助,将畔山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名磊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名磊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原告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965555.28元。
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据悉,受向飞羽等五人的委托,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再次指派夏学义律师向市中院提出上诉。
花甲保姆状告六岁孤儿
时隔4年,失去了双亲的飞羽已经6岁了,本来应该在父母身边撒娇的花季年龄,他却比同龄的孩子要成熟许多,飞羽和爷爷奶奶至今没有栖身之所。
小飞羽状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二审还没有结果,保姆黄宗智又一纸诉状将6岁的向飞羽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由向飞羽支付其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228417.22元。63岁的黄宗智案发前是向飞羽家的全日制保姆。“7·19”特大凶案后,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她已构成八级伤残。7月30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物业公司是否该担责成焦点
小飞羽的家人表示,保姆同样也是这起案件的受害者,如二审判决名磊公司最终赔偿小飞羽及家属,小飞羽一定会给予黄宗智依法所得的费用。事实上,小飞羽一家也一直在关心黄宗智。案发后,尽管家里一贫如洗,小飞羽爷爷仍然通过向红十字会申请帮助等方式,先后资助黄宗智9000元。
夏学义律师称,造成小飞羽一家和黄宗智如今的悲惨后果,除了凶手陈信外,名磊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解决黄宗智的伤残赔偿问题,于法于理都必须由名磊物业来承担。如果不判决存在有严重过错的名磊公司给黄宗智予以赔偿,而让已无财产可赔的小飞羽来赔偿,只会把两被害人推向更深的深渊。
原文网址:http://finance.qq.com/a/20130801/002571.htm
六岁孤儿从原告到被告
■深圳特区报记者吴涛 通讯员晓马旭辉
2009年7月19日凌晨,罗湖区莲塘畔山花园14栋108室发生血案。住户一家五口两人被杀、一人受伤,向小明、戴振薇夫妻双亡,孩子的姥姥被打晕,保姆黄宗智被捅伤,两岁的婴儿向飞羽幸免于难。
案发后,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但却无力支付民事赔偿。随后,小飞羽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时隔四年,该案还没有最终结果,保姆黄宗智又一纸诉状将六岁的向飞羽告上法庭。市法律援助处再次指派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夏学义律师,继续为从“原告”变为“被告”的小飞羽提供援助。
7月30日上午,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一审驳回原告小飞羽的诉讼请求
凶手陈信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被害人家属的赔偿却基本落空。向小明的家属表示,不但要追究陈信的法律责任,同样要追究畔山花园管理处的责任。陈信在向小明夫妇住所作案长达3个小时,其间保姆两次逃出住所呼救,但均为陈信抓回,管理处竟然没人巡逻,没有人发现,这是典型的管理不善,管理处有重大过失。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夏学义律师,为包括幸免于难的年仅两岁的向飞羽在内的五名亲属提供援助,将畔山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名磊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名磊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965555.28元。
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犯罪行为的发生是陈信精心策划的结果,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难以要求被告进行有效识别、有效防范或者制止;同时,对犯罪分子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应由犯罪分子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被告不因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物业管理服务关系而当然承担民事责任。3月8日,该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负担本案受理费10328元。
2013年4月11日,受向飞羽等五人的委托,夏学义律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该院依法予以改判,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此案尚未开庭审理。
花甲保姆状告六岁孤儿
7月24日,向飞羽向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再次递交《申请书》,请求该处继续委派夏学义律师对其进行援助,为其代理另一宗民事诉讼案。不过,这次小飞羽由原来的“原告”变成了“被告”——当初的“保姆奶奶”黄宗智,把当年自己亲手带过的小孩儿,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黄宗智请求法院判决,由向飞羽支付其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228417.22元。
7月30日上午,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夏学义律师在答辩中认为,小飞羽并非黄宗智雇主,只是黄宗智雇主的法定继承人。小飞羽作为雇主向小明、戴振薇的儿子,只是二雇主的法定继承人。此外,本案遗漏重要被告,诉讼程序不合法。同时,雇主向小明、戴振薇已无遗产可以赔偿黄宗智。
盼望能获物业公司赔偿
夏学义律师的答辩书显示,鉴于向小明夫妇是在居住的小区家中被害,且凶手陈信的整个犯罪过程持续时间长达几个小时,名磊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过错。为此,小飞羽及家属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已进入二审,如二审判决名磊公司最终赔偿小飞羽及家属,小飞羽一定会给予黄宗智依法所得的费用。事实上,小飞羽家属也一直在关心黄宗智。案发后,尽管家里一贫如洗,小飞羽爷爷仍然通过向红十字会申请帮助等方式,先后资助黄宗智9000元。
夏学义律师还向记者表达了他的担忧。“我觉得深圳现在面临着一个非常现实的社会问题”,小区业主每个月分文不少地向物业公司缴纳管理费,“安全得到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财产不受侵犯”是业主最低的要求。“按罗湖法院一审的逻辑,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只要是精心策划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物业管理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试问,哪一单犯罪又不是精心策划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呢?物业公司在小区设立门卫、保安有何意义?”夏学义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对这一社会问题引起足够重视,以避免社会矛盾的加深。
原文网址:http://www.sznews.com/rollnews/sztqb/2013-08/01/content_1453024908.html
六岁孤儿因赔偿从原告变被告
深圳晚报记者赵东眉 通讯员晓马旭辉文/图
4年前,一对年轻的夫妇被害,只有两岁的小雨(化名)成了一名孤儿。为了给父母讨回公道,他作为原告将凶手告上法庭,让凶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时隔4年,这个可怜的孩子又被父母遇害时一同受伤的六旬保姆告上了法庭,讨要20多万元赔偿。7月30日上午,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案没有当庭宣判。不谙世事的小雨并不知道自己所承担的一切,更看不懂为他的事情奔波的大人们所付出的辛苦。深圳市法律援助处一直关注和帮扶着这个命运多舛的孩子,希望能让他的童年多一些阳光。
1两岁时父母被杀成孤儿
2009年7月19日凌晨,罗湖区莲塘畔山花园14栋108房发生血案。小雨的父母被杀身亡,姥姥被打晕,老保姆黄阿姨被捅伤。两岁的小雨被惊慌失措的姥姥锁在一间房内才幸免于难。
案发前,凶手陈某与小雨父亲合伙开公司,因没有会计人员,公司账目不清,引发经济纠纷,陈某便对小雨父母产生报复心理。
2010年12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死亡丧葬费等170万元。
凶手陈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对被害人家属的赔偿却基本落空。因父母遇害时,陈某在小雨家中作案长达3个小时,其间保姆黄阿姨两次逃出住所呼救,但均被陈某抓回,小雨以管理处有重大过失将管理处告上法庭。
2状告物业公司一审败诉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夏学义律师,为包括小雨在内的5人提供援助,将畔山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名磊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名磊公司)告上法庭。
起诉状称,凶犯陈某的整个犯罪过程持续长达几个小时,而名磊公司竟然视而不见。凶案发生时,受害人所雇保姆黄阿姨在被凶犯刺伤后,曾两次冒死跑到小区的停车场和羽毛球场大声呼救,时间长达半个多小时之久,但没有一个保安人员前来搭救;凶犯杀害了女主人后不甘心,仍在受害人家中等待男主人回来并对其痛下杀手。名磊公司安保工作存在严重失职,门卫形同虚设,晚上无保安巡逻,小区内无监控系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被告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全面、认真地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96.5万元。
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犯罪行为的发生是陈某精心策划的结果,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难以要求被告进行有效识别、有效防范或者制止;同时,对犯罪分子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应由犯罪分子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被告不因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物业管理服务关系而当然承担民事责任。3月8日,该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由原告负担本案受理费10328元。
2013年4月11日,受小雨等5人的委托,夏学义律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该院依法予以改判,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此案尚未开庭审理。
3被花甲保姆告上法庭索赔
7月24日,小雨向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再次递交《申请书》,请求该处继续委派夏学义律师对其进行援助,为其代理另一宗民事诉讼案。不过,这次小雨的身份由“原告”变成了“被告”——当初的“保姆奶奶”黄阿姨将当年亲手带过的小孩子告上了法庭。
黄阿姨,今年63岁,案发前是小雨家的全日制保姆。黄阿姨在起诉状中称,4年前被凶手砍伤,随后她被送往深圳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14天转回湖南老家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24787.06元。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她已构成八级伤残。她请求法院判决,由小雨支付其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228417.22元。
7月30日上午,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夏学义律师在答辩中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小雨并非黄阿姨雇主,只是雇主的法定继承人,是整个雇佣活动中的受益人。二是本案只将小雨作为被告,却遗漏小雨的其他亲属,程序不合法。三是雇主小雨父母已无遗产可以赔偿被告。小雨父母遇害至今已有4年多,两人的遗产已全被用来偿还当年买房办公司的债务,小雨的爷爷甚至把自家的房子卖掉了为儿子还债。如今,小雨和爷爷奶奶连栖身之所都没有了。“7·19”特大凶杀案给小雨及亲属带来无尽的伤痛至今未能抚平。
4如获物业赔偿将赔偿保姆
夏学义律师在答辩书表示,小雨如有得到名磊物业的相应赔偿,愿意给予黄阿姨依法应得的费用。
夏学义律师称,小雨一家与黄阿姨诉名磊公司的案件虽然是另案处理,但造成小雨一家和黄阿姨如今的悲惨后果,除了凶手外,名磊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解决黄阿姨的伤残赔偿问题,于法于理都必须由名磊物业来承担。如果不判决存在有严重过错的名磊公司给予黄阿姨赔偿,而让已无财产可赔的小雨来担负,只会将两被害人推向更深的深渊。
夏学义律师还向记者表达了他的担忧。“我觉得深圳现在面临着一个非常现实的社会问题”,小区业主每个月分文不少地向物业公司缴纳管理费,安全得到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财产不受侵犯是业主最低的要求。“按罗湖法院一审的逻辑,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只要是精心策划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物业管理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试问,哪一单犯罪又不是精心策划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呢?物业公司在小区设立门卫、保安有何意义?”夏学义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对这一社会问题引起足够重视。
相关新闻
祖父母:
小雨常常从梦中哭着醒来要妈妈
深圳晚报讯(记者赵东眉通讯员晓马旭辉)昨天下午,记者与小雨的爷爷取得了联系,得知目前小雨已回到湖南外公外婆家准备秋天读书的事。小雨父母遇害后,一直在湖南老家由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抚养。父母的遭遇对孩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小雨爷爷说,今年6岁的小雨性格特别内向,不像别的小孩那样天真活泼,总是心事重重的。在白天,他很少和大人们哭闹着要爸爸妈妈,但常常在晚上从梦中大哭着醒来喊着要妈妈。每当发生这样的事情,小雨的爷爷奶奶总是在哄孩子睡着后躲在房间痛哭。
小雨的户口在深圳,但在深圳生活的其他亲属无法保证小雨今后的生活和教育费用,便一直不敢把小雨接回深圳生活。小雨爷爷说,让这么小的孩子当原告又成被告,他们也很心痛,但4位老人实在是想在有生之年,给这个可怜的孩子争取到赔偿,使他今后的生活多一重保障。他们特别希望小雨能回深圳生活,能像所有深圳孩子一样,享受到特区的阳光过快乐的生活。
市法援处:
将继续为小雨提供法律援助
深圳晚报讯(记者赵东眉通讯员晓马旭辉)昨日,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处长曹伟杰表示,该处将继续为孤儿小雨提供法律援助。曹伟杰说,在小雨蹒跚学步的时候,父母惨死在凶犯的刀下,当小雨的爷爷来到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时,我们指派了最好的刑事援助办案律师为小雨提供法律支持。4年后,原保姆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给予身体伤害赔偿,小雨从“原告”又成了“被告”。当爷爷带着6岁的小雨再次递交申请时,距开庭时间不足一周,我们开辟了“绿色通道”,一方面安排工作人员为祖孙俩整理、代写申请和应诉材料,另一方面寻找最合适的办案律师在最短的时间内与小雨祖孙见面,并做好开庭准备。
“法律援助工作决定了我们每天都要和最困难、最基层的群体面对面,倾听他们遭遇的各种困难。带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怀着关爱弱势群众的满腔热情,‘一切为了群众,为了群众的一切’对我们来说不只是写在案头,更是深深根植在每一位工作人员心灵深处。”曹伟杰说。
原文网址:http://news.sina.com.cn/c/2013-08-01/065927829415.shtml
保姆受伤求赔偿 父母双亡六岁遗孤从原告变被告
入户杀人,户主双亡,凶手判死 保姆被捅索赔
律师(左)倾听小羽爷爷(右)诉说案情。
2009年7月19日凌晨,罗湖区莲塘畔山花园发生一起入户杀人血案。住户一家五口中,向小明、戴振薇夫妻双亡,孩子的姥姥被打晕,老保姆黄宗智被捅伤,两岁的幼儿小羽幸免于难。凶手陈信被判处死刑,但却无力支付赔偿,而后引发一连串揪心的索赔官司:小羽状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二审还未结果,受伤老保姆黄宗智又一纸诉状将今年仅6岁的小羽告上法庭,索赔22.8万。为此,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学义为年幼的小羽提供援助。
案情回放
合伙人经济纠纷引发血案
4年前,凶手陈信与被害人向小明合伙开公司。因公司账目不清导致经济纠纷,陈信产生对向小明夫妇报复的心理。2009年7月19日零时许,陈信携刀到畔山花园14栋某房,朝向小明、戴振薇夫妇捅了数刀,致两人当场死亡;其间,陈信敲开书房门,朝保姆黄宗智身上捅了一刀。同年7月25日,民警将陈信抓获归案。
2010年12月8日,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陈信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两被害人死亡丧葬费等170万余元。
陈信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维持死刑判决。
庭审直击
受害人家属告物管失职索赔196万
不过,虽然凶手陈信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被害人家属的赔偿却基本落空。
经被害人家属申请强制执行,市中级法院执行到赔偿款1.9万余元,因凶手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于2012年12月5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此后,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夏学义律师为包括小羽在内的5名亲属提供援助,将畔山花园物管公司——深圳市名磊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名磊公司)告上法庭。
被害人家属称,凶犯陈信的整个犯罪过程持续时间长达几个小时,而名磊公司对命案的发生竟然视而不见。凶案发生时,保姆黄宗智在被凶犯刺伤后,曾两次跑到小区停车场和羽毛球场大声呼救,时间长达半个多小时,但看不到一个保安人员前来搭救。
名磊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存在严重失职,导致了惨案的发生。被害人家属请求法院判决物管公司赔偿196万余元。
一审法院驳回起诉
被害人家属不服上诉
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犯罪行为的发生是陈信精心策划的结果,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难以要求物管公司进行有效识别、有效防范或者制止;同时,对犯罪分子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应由犯罪分子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物管公司不因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物业管理服务关系而承担民事责任。
今年3月,该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被害人家属的诉讼请求,并由其负担本案受理费10328元。
今年4月11日,受小羽等5名被害人家属的委托,夏学义律师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该院依法予以改判,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此案尚未开庭审理。
受伤保姆告6岁孤儿索赔22.8万
不幸的是,已过六旬的受伤保姆黄宗智,因一直得不到凶手赔偿,不得不把孤儿小羽告上法庭。
今年7月24日,小羽向市法律援助处再次递交《申请书》,请求该处继续委派夏学义律师对其进行援助。原来,这次小羽由“原告”变成了“被告”——当初的“保姆奶奶”黄宗智一纸诉状把6岁的小羽告上了法庭。
黄宗智今年63岁,凶案中被凶手陈信捅伤。黄宗智诉称,案发后,她共花去医疗费24787.06元。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她已构成八级伤残。
黄宗智请求法院判小羽支付其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22.8万余元。
庭审:谁才是受伤保姆的雇主?
今年7月30日上午,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谁才是受伤保姆的雇主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夏学义律师在代理小羽出庭时称:黄宗智是由小羽父母聘请的,建立雇佣关系的双方主体分别是雇主向小明、戴振薇和雇员黄宗智,小羽只是整个雇佣活动中的受益人,并非雇主。他还认为,雇主向小明、戴振薇的法定继承人分别有小羽、向小明的父母、戴振薇的父母。本案只将小羽作为被告,却遗漏向小明的父母和戴振薇的父母,程序不合法。
夏律师还表示,被害人的5名家属状告物管案已进入二审,如二审判决名磊公司最终赔偿小羽及家属,小羽一定会给予黄宗智依法应得的费用。
律师:
犯罪精心策划 物管可不担责?
庭后,夏学义律师向记者表达了他的担忧:“我觉得深圳现在面临着一个非常现实的社会问题,小区业主每个月分文不少地向物业公司缴纳管理费,‘业主的合法权益和财产不受侵犯’是最低的要求。可按罗湖法院一审的逻辑,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只要是精心策划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物业管理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试问,哪一单犯罪又不是精心策划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呢?物业公司在小区设立门卫、保安有何意义?”
市法律援助处:
将继续为小羽提供法律援助
“7·19”特大凶杀案至今还给小羽及亲属带来无尽的伤痛。昨日,市法律援助处处长曹伟杰表示,该处将持续为孤儿小羽提供法律援助。
曹伟杰说:“向爷爷带着6岁的小羽再次递交申请时,距开庭时间不足一周,我们开辟了绿色通道,一方面安排工作人员为祖孙俩整理、代写、复印申请和应诉材料,另一方面寻找最合适的办案律师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开庭准备。今后,我们还将为小羽继续提供法律援助。”
原文网址:http://news.163.com/13/0801/08/9568SN7A00011229.html
父母被害身亡保姆上诉求偿 六岁孤儿从原告到被告
小飞羽的爷爷拿着飞羽的照片到法援处感谢帮助。
南都网讯 2009年7月19日凌晨,罗湖区莲塘畔山花园14栋108房发生血案。住户一家五口两人被杀一人受伤,向小明、戴振薇夫妻双亡,孩子的姥姥被打晕,老保姆黄宗智被捅伤,两岁的婴儿向飞羽幸免于难。
凶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却无力支付民事赔偿。事过四年,小飞羽状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二审还未结果,保姆黄宗智又一纸诉状将六岁的向飞羽告上法庭。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再次指派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夏学义律师,继续为从"原告"变为"被告"的小飞羽提供援助。7月30日上午,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投资失败持刀血洗合伙家人
相关媒体报道称,此案被警方列为"719"特大凶案。案发前,凶手陈信与被害人向小明合伙开公司,因公司没有会计人员,该公司账目不清,导致经济纠纷,陈信遂产生对向小明夫妇报复的心理。
据悉,向小明的家属、被陈信捅伤的保姆分别向法院提出赔偿170万元和13万元的经济赔偿要求。2010年12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陈信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向小明、戴振薇的死亡丧葬费等1701322元。陈信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维持一审判决。后经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项为19159.75元,因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5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凶手陈信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被害人家属的赔偿却基本落空。向小明的家属表示,不但要追究陈信的法律责任,同样要追究畔山花园管理处的责任。向小明的哥哥说,首先,陈信的家里已经没有什么财产,无法对向小明夫妇做到实质性经济赔偿,向小明夫妇的孩子及4个老人无法得到抚养和赡养。此外,陈信在向小明夫妇住所作案长达3个小时,其间向小明的保姆两次逃出住所呼救,但均为陈信抓回,管理处竟然没人巡逻,没有人发现,这是典型的管理不善,管理处有重大过失。
起诉物业管理公司一审败诉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夏学义律师,为包括幸免于难的年仅两岁的向飞羽在内的五名亲属提供援助,将畔山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名磊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名磊公司)告上法庭。
起诉状称,凶犯陈信的整个犯罪过程持续时间长达几个小时。而名磊公司对命案的发生竟然视而不见。凶案发生时,受害人所雇保姆黄宗智在被凶犯刺伤后,不顾个人安危,曾两次冒死跑到小区的停车场和羽毛球场大声呼救,时间长达半个多小时之久,但看不到小区的一个保安人员前来搭救;凶犯杀害了女主人戴振薇后仍不甘心,仍在受害人家中等待男主人的回来并对其痛下杀手。如果当时保姆的呼救能被保安发现的话,在外加班回家的男主人向小明就会有所察觉,那么二次惨案便不会再发生,然而不幸的是,凶犯的残忍及小区物业公司的熟视无睹,使原本幸福的一家三口一夜间阴阳相隔。名磊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存在严重失职,门卫形同虚设,晚上无保安巡逻,小区内无监控系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了惨案的发生。受害人作为小区业主,每月按时向被告交纳物业管理费用,而被告收取物业管理费的行为使双方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既然被告的人员编制设置有保安员,就应对小区业主的安全起到基本的防范作用,而因为被告对小区安全的疏于管理,对可疑的外来人员没有引起应有的注意、足够的重视,更甚至于在凶案发生时,有人呼救的情形下都没有保安的施救,显然,对于该起命案的发生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被告也是存在着严重过错的,被告没有全面、认真地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965555.28元。
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犯罪行为的发生是陈信精心策划的结果,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难以要求被告进行有效识别、有效防范或者制止;同时,对犯罪分子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应由犯罪分子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被告不因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物业管理服务关系而当然承担民事责任。3月8日,该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负担本案受理费10328元。
2013年4月11日,受向飞羽等五人的委托,夏学义律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该院依法予以改判,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此案尚未开庭审理。
花甲保姆状告六岁孤儿
7月24日,向飞羽向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再次递交《申请书》,请求该处继续委派夏学义律师对其进行援助,为其代理另一宗民事诉讼案。不过,这次小飞羽由原来的"原告"变成了"被告"--当初的"保姆奶奶"黄宗智,把当年自己亲手带过的小孩儿,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黄宗智,湖南省沅陵镇人,今年63岁,案发前是向飞羽家的全日制保姆。"719"特大凶案中,被凶手陈信捅伤。黄宗智在起诉状中称,案发后,她被送往深圳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14天后,转回湖南老家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24787.06元。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她已构成八级伤残。请求法院判决,由向飞羽支付其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228417.22元。
7月30日上午,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夏学义律师在答辩中,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一是小飞羽并非黄宗智雇主,只是黄宗智雇主的法定继承人。黄宗智是由小飞羽父母向小明、戴振薇夫妻聘请的,建立雇佣关系的双方主体分别是雇主向小明、戴振薇和雇员黄宗智,小飞羽只是整个雇佣活动中的受益人,并非雇主。小飞羽作为雇主向小明、戴振薇的儿子,只是二雇主的法定继承人。二是本案遗漏重要被告,诉讼程序不合法。2009年"7.19"特大凶杀案中,凶手陈信将黄宗智捅成重伤的同时,雇主向小明、戴振薇夫妻双双遇害。作为向小明、戴振薇夫妻唯一的小孩--小飞羽在奶奶保护下,反锁于卧室内幸免于难。至此,雇主向小明、戴振薇的法定继承人分别有小飞羽、向小明的父母和戴振薇的父母。本案只将向飞羽作为被告,却遗漏向小明的父母和戴振薇的父母,程序不合法。三是雇主向小明、戴振薇已无遗产可以赔偿被黄宗智。向小明、戴振薇遇害至今已有四年多,在这四年中,小飞羽亲属为偿还向小明夫妇二人当年买房办公司的债务,二人遗产已偿还殆尽,小飞羽的爷爷为了信义,甚至把自家的房子卖掉了为儿子还债。如今,向飞羽和爷爷奶奶连栖身之所住房都没有了。"7.19"特大凶杀案至今还在给小飞羽及亲属带来无尽的伤痛。
7月30日,罗湖区人民法院未当庭宣判。
盼望能获名磊公司赔偿
夏学义律师的答辩书显示,小飞羽如有得到名磊物业的相应赔偿,愿意给予黄宗智依法所得的费用。鉴于向小明夫妇是在居住的小区家中被害,且凶手陈信的整个犯罪过程持续时间长达几个小时,名磊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过错。为此,小飞羽及家属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已进入二审,如二审判决名磊公司最终赔偿小飞羽及家属,小飞羽一定会给予黄宗智依法所得的费用。事实上,小飞羽家属也一直在关心黄宗智。案发后,尽管家里一贫如洗,小飞羽爷爷仍然通过向红十字会申请帮助等方式,先后资助黄宗智9000元。
夏学义律师称,小飞羽一家与黄宗智诉名磊公司的案件虽然是另案处理,但造成小飞羽一家和黄宗智如今的悲惨后果,除了凶手陈信外,名磊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解决黄宗智的伤残赔偿问题,于法于理都必须由名磊物业来承担。如果不判决存在有严重过错的名磊公司给黄宗智予以赔偿,而让已无财产可赔的小飞羽来赔偿,只会把两被害人推向更深的深渊。
夏学义律师还向记者表达了他的担忧。"我觉得深圳现在面临着一个非常现实的社会问题",小区业主每个月分文不少地向物业公司缴纳管理费,"安全得到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财产不受侵犯"是业主最低的要求。"按罗湖法院一审的逻辑,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只要是精心策划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物业管理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试问,哪一单犯罪又不是精心策划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呢?物业公司在小区设立门卫、保安有何意义?"夏学义呼吁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对这一社会问题引起足够重视,以避免社会矛盾的加深。
市法律援助处将持续救助小飞羽
昨日,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处长曹伟杰表示,该处将持续为孤儿向飞羽提供法律援助。曹伟杰说,在小飞羽刚刚蹒跚学步的时候,父母惨死在凶犯的刀下,当小飞羽的爷爷来到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时,我们指派了最好的刑事援助办案律师为小飞羽提供法律支持。四年后,向家原保姆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给予身体伤害赔偿,小飞羽从"原告"又成了"被告",向家失子、失父的伤口又一次被撕开,爷爷带着6岁的小飞羽再次递交申请时,距开庭时间不足一周,我们开辟了"绿色通道",一方面安排工作人员为祖孙俩整理、代写、复印申请和应诉材料,另一方面寻找最合适的办案律师在最短的时间内与向家祖孙见面,做好开庭准备。
"法律援助工作决定了我们每天都要和最困难、最基层的群体面对着面,倾听着他们遭遇的各种难事、烦心事,带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责任去干,怀着关爱弱势群众的满腔感情去办,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一切为了群众,为了群众的一切'对我们来说不止写在案头的格言,更是深深根植在第一个工作人员心灵深处的事业基石。"曹伟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