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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学义律师就“私人侦探”问题接受深圳电视台记者采访

 

夏学义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栏目记者采访,就“私人侦探”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栏目播出该节目《私人侦探:圈中人痛说行业黑幕》、《私人侦探:游离法律边缘,自身权益难保》。

该专题节目主要讲述的是:人们在路边或者报纸上经常看到私人侦探的小广告,那么游走于社会与法律边缘的私人侦探到底是个什么样子的呢?记者通过一位曾经在私人侦探公司干过一阵子的牛先生,对私人侦探行业的内幕有了个大致了解。私人侦探公司一般是通过社会三无人员在街边喷涂小广告或者通过报纸刊登广告招揽业务,而业务一般都是追债、调查婚外情之类的。私人侦探老板在委托事务完成不了时,常常编造虚假证据蒙骗过关,而且当了解到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后,往往以此要挟,两方通吃。而对待员工方面则更加苛刻,比如牛先生在私人侦探干了一阵后,分文未得,讨要工资不成,反而被老板手下殴打一顿。而且这种所谓的私人侦探公司本身非法,并不能在工商部门注册,当自己权利受到公司侵害时,维权变得无比困难。

对此,夏学义律师表示,1993年公安部《禁止开办私人侦探所的通知》一再强调不允许任何个人和组织开办侦探所,同时这种私人侦探所在我国工商行政部门是得不到注册的。而且法律对证据有很严格的要求,首先要鉴定这个证据必须是合法地取得,如果说是利用了一种偷拍的或者一种威胁的,甚至是恶意进行篡改的或者拼凑的这么一些证据,在法律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通过私人侦探得到了一些自己想要的证据,最终也将得不到法院的采纳和认可。而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对某一些证据是可以依当事人的委托进行这些证据的收集、调查、取证的,并且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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