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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学义律师就“非婚生子女扶养费”问题接受深圳电视台记者采访
2008年12月,夏学义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鞠说好看》栏目记者采访,就“非婚生子女扶养费”问题提供法律意见。2009年1月,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鞠说好看》栏目播出该专题节目《天才少女背后的情债》。
该专题节目主要讲述的是:一个12岁的高中女孩,因其亲生父亲不愿扶养他的这个非婚生女儿,而母亲又收入微薄,已无力供女儿读书,天才少女面临辍学。女孩母亲郑女士在万般无奈之下向媒体求助,在媒体帮助下,郑女士咨询了多个部门,后被告之,如果小孩父亲执意不给扶养费,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解决。为此,同样在媒体的帮助下,郑女士找到了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夏学义律师。
对此,夏学义律师指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的权利是一样的,那么作为她的亲生父母亲,对子女之间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也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小孩的父亲应当尽到他应尽的义务,要把小孩扶养到她能够独立生活的那一天为止。现在郑女士处境很困难,如果小孩又没有人扶养的话,那么小孩父亲就断送了她以后美好的前途。在这种情况下,夏学义律师建议郑女士可以直接要求,或者通过第三人进行调解,和小孩的父亲就小孩扶养费的问题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