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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学义律师就“公交车上发生盗抢,公交公司是否要担责”问题接受深圳电视台记者采访

2009718日,夏学义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栏目记者采访,就“公交车上发生盗抢,公交公司是否要担责”问题提供法律意见。2009718日晚630分,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栏目播出该节目《公交车上发生盗抢,公交公司是否要担责》。

该专题节目主要讲述的是:当事人冯先生坐公交车回家,当公交车停靠公交站台时,一名男子猛然扯断了冯先生价值一万多元的翡翠项链,并转身逃之夭夭。冯先生立即报了警,但警方一时也没有破案的线索,要抓住犯罪嫌疑人的希望就变得渺茫了,如此一来,被抢的项链是否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呢?冯先生心中突然起了疑问,认为乘客乘车时,与公交公司达成了一个承运合同,在乘车过程中发生的盗劫事件,公交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呢?承担哪一方面的责任呢?

为此,夏学义律师表示,公交公司确实已尽到了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法律义务,但同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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