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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学义律师就“流浪精神病人的管理”问题接受深圳电视台记者采访

夏学义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栏目记者采访,就“流浪精神人的管理”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栏目播出该节目《祸从天降,老汉遭遇砖拍头》、《费尽周折,流浪人员管理待加强》。

该专题节目主要讲述的是:事主唐老汉去公明玉律村的一家工厂应聘保安工作,在回来的路上遭遇流浪汉的殴打,结果被打得头破血流,到医院缝了十几针。唐老汉家人向警方报警,但警方说流浪汉是一个精神病人,他们也没办法。而在唐老汉被打的地方的附近住户也表示,该流浪汉在当地已经存在了很久,经常干些中破坏性的事情,但一直没人管。如何管制这类流浪人员,防止再次出现唐老汉这样的遭遇?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社区民警表示,如果这种流浪精神病人在过激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他们会采取行动对他进行控制,而一般的流浪病人,他们一般主要是驱离。而宝安区民政局表示,如果流浪者有精神病或者精神有问题的,是由公安、城管部门护送到医院,医院医治好以后再送到救助站。对于这种非本地户籍的流浪精神病人的解决办法,现在主要依靠的是2004年颁布的《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对流浪精神病人的管理和相关事务,需涉及到卫生、民政、公安等几个部门,但现实情况是没有一个部门牵头管理。

对于精神病人的肇事责任问题,夏学义律师表示,有监护人的精神病人,将根据肇事的危害后果,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应责任,而像流浪精神病人这种很难找到监护人的肇事者,目前法律还难以处理。《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只规定了公安、城管、卫生行政部门要承担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但是没有规定在救助过程中,如果公安、城管发现有这些流浪乞讨人员没有实施救助的时候,他们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尽快通过人大立法解决这一问题,用法律来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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