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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学义律师就“买房遭遇违约,损失如何弥补”问题接受深圳电视台记者采访
夏学义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栏目记者采访,就“买房遭遇违约,损失如何弥补”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栏目播出该节目《买房遭遇违约,损失难以弥补》。
该专题节目主要讲述的是:事主刘小姐在3月份看中一套二手房,在交给房产中介一万元定金后,通过中介与业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刘小姐交了十万元首期款给了中介,但在这之后的将近两个月里,她一直拿不到房子。什么原因呢?原来在近两个月里,房价一直在上涨,而业主在看到房价上涨后,改变了主意,不愿意再出卖这套房子。而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如果哪一方违约,需支付对方一万元的违约金,但业主并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刘小姐的定金一万是交给了中介,而中介从未转交给业主,而中介称定金押在中介这是行规。房子买不成,违约责任到底谁来负呢?
对此,夏学义律师表示,在购房买卖合同当中,如果一方存在违约的,不是简单去理解,对方只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义务,以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金。守约方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她的诉求主张应该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