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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学义律师就“如何要回被送掉的亲生小孩”问题接受深圳电视台记者采访
2008年12月,夏学义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鞠说好看》栏目记者采访,就“如何要回被送掉的亲生小孩”问题提供法律意见。2009年1月,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鞠说好看》栏目播出该专题节目《寻找被卖的亲生女儿》。
该专题节目主要讲述的是:当事人杨小姐因生了三个女儿而未能生一个儿子,与公婆及老公产生矛盾,公婆及老公甚至在杨小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二女儿送人。后杨小姐向公婆及老公交涉,索要小孩,却被告之小孩已被卖掉了。杨小姐在苦寻二女儿无果后,向媒体报料,说她的亲生女儿被公公婆婆给卖了,而她却毫不知情。媒体经过多番调查并在警方的协助下,最终帮杨小姐找到了被送掉的二女儿,同时证明拐卖并不存在。但把小孩送人扶养是否合法?杨小姐又如何才能要回被送掉的亲生女儿呢?
为此,杨小姐向夏学义律师求助,夏学义律师了解情况后指出,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小孩在被送出去的时候,要经得父母亲的同意。像杨小姐这种情况就违反了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杨小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这种收养行为是无效的。同时,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杨小姐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男方的经济条件比她更好,杨小姐可以在无力扶养一个小孩的情况下,要求男方支付一定的扶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