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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筑无畏 正气铸法魂
——记广东国欣律师所资深名律师夏学义 文:郑瑞平 谌桂荷
熟知、深知夏学义律师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位能办大案、难案、复杂案件的律师。他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深厚的理论基础,更具有一种不畏强权,仗义执言的优秀品格,他在办案过程中,为求案件的公平、公正、合理,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能够充分运用证据及法律规则,以及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研究使得不少案件反败为胜,其成功办理的大量案件可称之为案件中的经典案例,使得其名声大震。
根据《特区之子》编辑部领导的推荐和安排,采访这位资深名律师成为笔者一个不能推卸的任务。但采访夏律师是件不容易的事,我曾数次约访他,他不是外出开会、法院开庭,就是会见当事人。夏律师实在太忙,而且为人十分低调、谦虚,电话里一直回绝采访,说自己没有什么值得采访的……,由于采访的重要性,我不得不一再强调及多次解释,夏律师才安排出时间接受我们的采访。其实,早在采访之前,我们通过媒体新闻就已经了解过夏律师,因为他办的部分疑难复杂案件曾被媒体披露过。
一
在我的了解中,深圳“龙城血案”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明X亮无罪释放案是被全国媒体及《深圳特区报》、《深圳法制报》、《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等媒体大篇幅报道的个案。
31岁的明x亮从广西来到深圳龙华,在一家批发商店打工。在一个炎热的晚上,在店铺内和另外两名打工仔玩扑克牌来打发酷暑,三人边玩边吸烟,玩到高兴处,便忘乎所以,乱扔烟头。午夜时分,老板过来了,看到满屋的乌烟瘴气和满地的烟头非常生气,便将他们狠狠训斥了一顿。他们万万没有想到,这乱扔烟头的恶习给他们带来的斥责仅仅是个恶兆的开头,以致差点让他们搭上性命。因为恰巧在遭斥后仅隔三个多小时的半夜两点多,老板被杀害了。明x亮作为有动机(遭斥后的报复)、有证据(目击证人)的报复杀人嫌疑犯之一被抓捕并提起公诉。他的辩护律师是夏学义。
这是一起耗时两年多、涉及到国家公检法机关执法质量的相当棘手的案件。两年多来,夏律师反复地进行着如下的工作:细心审阅案件卷宗;认真查询证据;严密审慎地推理;专程走访同案关联人员;包括另外两名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最终,他会同另外两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有理有据的提出了三名被告犯罪动机和证据方面的异议,推翻了立案依据。三名被告在被关押了730天后,被宣布无罪,当庭释放。
这起案件除了拯救无辜生命和体现法律的严肃和公正外,还有一个重大意义,就是我国新《刑法》颁布后夏律师运用无罪推定原则作为本案辩护要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例采纳辩护律师提出无罪推定并当庭宣判无罪释放犯罪嫌疑人的个案。无罪推定强调被指控被告人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它在我国新刑法中的确立和使用,对司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侦察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夏学义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早已超出了职业良知的范围,已形成了一种宗教式的生命崇拜。他认为:“人命关天。作为律师,当事人的生死有时就在你的努力和智慧的一线之间。而法庭的辩护则是唯一的机会。因此,每逢关系到命案,他会更加如履薄冰,战战兢兢。生怕因为自己的一点失误而枉杀一命。按佛教的说法,这也是在为自己超生积德。”因此,“刀下留人”的案件在他手里是屡见不鲜的。
被称为新中国建国以来天字第一号“9601”号毒品大案,这是一起由公安部督办、国际刑警组织列为“世界第六、亚洲第一”的毒品大案,涉案毒品为高纯度海洛因重598.85公斤, 汽车16辆, 快艇1艘, 毒资人民币600万元。其主犯之一阿苏, 陈x城又于1998年初夏,在沉积两年后再度冒险,犯下“501”特大贩毒案,涉案毒品为海洛因重175公斤, 毒品市值高达1亿港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海洛因50克以上的判处死刑。案情重大且十分复杂,陈x城家属慕名找到夏学义律师, 要求其给予陈x城辩护。夏律师解释说: 他特别憎恨毒品犯罪, 因为很多的家庭因为毒品而支离破碎, 但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也就一次,律师的使命就是依据“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为当事人作出无罪、罪轻、从轻的辩护, 这一切也源自于对律师职业的高度负责。夏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认真进行了调查取证,分析研究,最终找到了当事人可以从轻判刑、罪不致立即处死的证据。法庭上夏律师自信昂扬,据理力争,鞭辟入理的剖析,细密严谨的论证,并最终凭着自己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的职业良知和扎实的专业功底以及优秀的辩才说服了法庭,将当事人从枪口下“拉”了回来。
二
夏学义律师的另一个特点,就是作为律师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和关注。在这方面,他甚至有点不识时务的傻劲——经常积极而卖劲地去接那些许多律师不愿接的案件。比如,涉及到劳动争议的案件大都难度大而挣钱少,而夏学义却打得有滋有味,甚至小案件也让他打成了大官司,引得媒体沸沸扬扬。
“清洁工告倒大公司”便是其中一例。
打工妹宋美云在一家颇有名气的中外合资公司做清洁工。因患病无钱医治而得到了公司组织职工义捐赠的款,从而治好了疾病。没想到,这本属爱心的善举却引发了一场冰冷的官司。原来,宋美云治疗期间的费用,由于社保的支付而对捐款所用不多,还剩余一万多元在公司那里。宋美云认为,款是捐给自己的,理当归还她本人。但在索要时,却遭到了公司的推三阻四,直到她和公司的劳务合同期满后被停止续约时,才被明确拒绝返还。
宋美云便找到了夏学义,请求法律援助。夏律师不仅爽快地接受了案件,还很快地打赢了官司。因为他很明白,他的当事人在法律上是赠与合同的受赠人,而公司只是这份合同的发起人和组织实施者。对于捐款,有权处分的只能是宋美云。因此,在宋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时,公司的擅自截留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夏律师认为,此案的意义不仅体现弱势群体的维权问题,还更多地涉及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问题。对此,人们长期以来是存在着混淆的误区的。事实上,宋美云要回捐款属于维权行为,和道德无关,和觉悟无关。这是两个概念。正如宋美云所言:“是我的钱我就得要回来。即便再捐出去,我也愿意。”
三
夏律师手里的官司大都能赢,输得极少。他说,这全仗着自己的良心。“铁肩担道义,恒心铸法魂”是他的办案准则。他说:“律师对我来说不仅是职业,更是事业。钱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我的人生理念和做人原则。”对于目前执法环境中的一些疏漏,或叫通病,在夏学义看来并不是最重要的。他认为,中国司法环境越来越公正、民主, 国家从上至下都在加大执法力度, 尤其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六不准政策”,相信法律的公正公平会得到真正贯彻。
但许多人看不到这一点,一直以点带面,固执地以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事实上,这一误区耽误甚至损害了许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他在受理案件的同时,将许多精力和时间放在了增强市民维权意识的大声疾呼上。即“打官司决不是打关系,而主要是打证据、打规则……证据在维权中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市民一定要有保全证据的意识,一定要对律师建立信心。”随着企业管理日趋规范化,法制化,许多企业还没有聘请法律顾问的意识,只等到法律纠纷产生后才亡羊补牢,没有任何防患于未然的意识,也没有证据概念,诉讼中十分被动。为此,他还专门建立了一个网站 (www.xiaxueyi.net),以便在网上加大呼吁力度。他呼吁企业一定要有自己的法律顾问,以便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在呼吁的同时,夏学义自己首先身体力行,维护法律的尊严。超市搜身一事本是他不想提及的话题。因为在这自我炒作泛滥的年代,他不想给人以刻意炒作的误解,更不想树大招风。在笔者的再三追问下,当然,更是出于对市民维权意识的提升,他才简单地谈及了此事。事发的商场是深圳龙华最大的一家超市,也正是因为它的背景强大才使得保安口出狂言:“搜了又怎样,在深圳,还没有我们老板摆不平的事情!”这种蔑视法律、残踏人权的嚣张使他最终决定诉诸法律。
因为这让他更清醒的明白了为什么大量的超市搜身事件屡禁不止,为什么此类案件在法庭上屡屡败诉;因为这决不仅仅是他个人的名誉问题——虽说当时在众目睽睽之下的自己的确相当狼狈,形象大打折扣,确已到了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境况,但和维护法律的尊严,唤醒民众学会保护证据进而保护自身权利的律师本份相比,自然是微乎其微的。
如果单从自己的利益考虑,那是个极不划算的官司——自己为此而得罪了许多有身份的朋友,商场的赔偿金也全部捐给了希望工程——原本不是为钱。但是,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市民知道了在维权方面如何保护证据,商场知道了在法治社会什么是不可“为”以及“为”后所付的代价。这才是最重要的,这也是他的初衷。夏学义也成为了全国首例律师因被搜身而获赔偿的首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案。其影响之大,《广州日报》、《南方日报》、《晶报》、《深圳晚报》等众多媒体匀作了大量的报道。
四
夏学义现就职于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这是一家在深圳市颇有实力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坐落在市中心的司法局旁边。律师所环境布置优雅整洁,极有品位。时时可见忙碌的工作人员穿梭其中,处处显示了其运作的规范和业务的繁忙。据说,能来这里的律师大多是优秀的。
在南粤律师界,群雄逐鹿,不仅荟萃了全国律师精英,随着WTO的加入,国外的律师同行亦欲纷纷登陆深圳。在这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夏学义律师却脱颖而出,成为鹏城律师界上空升起的一颗璀璨新星,夏学义律师年仅28岁,却已成为香港恒生机器有限公司、深圳龙华商会、顺安家俱(中国)有限公司等颇具有知名度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先后担任企业法律顾近100多家,从初涉法海的学子到纵横驰骋的名律师。
夏律师总结出:作为一合格的律师不仅要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执业道德外,更重要的是要有赤子之心,要作到纯正善良、疾恶如仇、扶弱济贫、仗义执言。打官司重在打证据打规则,而不是打关系,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全力维护,但是当事人的过分要求和不切实际的要求也要严词拒绝,案情要吃透,不要只盯住案件本身的材料,要举一反三,更不能迷信地依据当事人的一面之词,要辩证的考察问题、分析问题,将案件办得客观、公正、公平、合理。
夏学义以自己所持有的恒心铸就了一道道让世人为之而惊的法魂,也就是夏律师这一与众不同的处世哲学,深得当事人好评也受到律师同行的敬仰。确实,夏学义在律师同行中有着良好的口碑。在采访中,我侧面通过其他律师了解夏学义,大家都认识他,也熟知他,称夏律师为律界精英,是值得学习的楷模。
五
夏学义出生在文风昌盛, 人才辈出的湖南。在他眼里,家乡是世界上最美丽的:“除了山和水,没有别的……还傍着一个大水库……尤其在午后,夕阳映照下的水面红波粼粼,非常美丽……”他经常带着朋友回家乡游玩,更多的是为了“炫耀”。
夏学义生长在一个较为优越的环境中,父亲是银行老干部,哥姐均在银行上班,家庭教育也很规范。家里开始希望他在政界发展。后来看到儿子不仅学习成绩好——尤其文笔口才俱佳,个性又开朗,便引导他向文科专业发展。这样,他便选择了法律专业。
毕业后得益于优异的成绩,他被分配在当地的法院工作。这让许多人羡慕不已、求之不得的工作,夏学义没干几天却不想做了。因为他发现执法机关和他心目中的庄严和崇高颇有出入,一些执法人员素质太差,甚至只要有酒喝就什么都敢做。这让他害怕,更让他不屑。于是,他便将精力转入律师行业,原以为可以有更大的专业发挥的空间。他选择深圳作为律师事业的发展点, 并不理家人的一再劝阻,只身来到深圳。可没多久,现实又让他失望了。面对深圳的繁华,他却举步维艰,他为了在深圳呆下去,他放下了曾经作法官的架子,没日没夜的寻找工作……
夏学义没有退路,他只有横下心来,一定要拼。他开始审时度势,决定先找安身之处,去了一家港资公司应聘外勤,终于立下了身,在从外勤700元的工资中一直做到离开该公司近4000余元的工资时,他先后做过外勤、仓管、文员、行政主管、法律顾问,夏学义的打工生涯可谓人生百态,也许正因为他走过不太平常的打工路(这是我的猜测),以致日后成就他如今的资深名律师。
其实,在日后其踏上律师执业路中, 其所走过的路却可见一斑,他原本认为自己已无法在深圳干回自己的本专业,因为当时的状况, 他没有任何靠山和背景, 作律师谈何容易。也许是命中注定夏学义就是干律师的料,他所在的港资公司因遇上了麻烦官司,时任行政主管的他参与了公司对该案的讨论,时年夏律师人微言轻,他的意见只成为了会议记录,公司执意聘请了一名律师为公司打这场官司,然而明明有理的官司一审下来却输了。公司老板也弄不明白,但依稀记得夏律师在会议上的讨论意见,便重新考虑夏律师在会上提出的诉讼方案,并对其委以全权代理处理此案,此案最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得以全部胜诉。他因此得到老板的极大信任,此时的夏律师却发现在深圳打官司并不太复杂, 法官的执法水平挺高, 律师只要将证据材料搞好, 法院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夏律师没有安于现状(时年,他已升至副总经理,又得到老板的信任,月薪数千元) ,他又开始蠢蠢欲动,并决定辞掉这份待遇不低的工作,重回律师执业路。
六
1999年春天,夏律师来到了如今工作的律师楼(原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寻找律师工作,他没有过多的考虑工资待遇,选择了律师助理工作。为了干好助理工作,他必须想办法开拓业务。面对茫茫人海,没有丝毫背景的夏学义到哪里去找业务呢?在多次碰壁后,夏学义就在荔枝公园了找了一个人多的地方坐在那里,身边的石凳上立着自己精心做好的“法律咨询”牌子,这阵势吸引了
冬去春来,历经磨练的夏学义已今非昔比,由当初的助理律师而转为自己也配备了助理的名牌律师。尤其在承办了一系列引起轰动的案件后,更是在业内小有名气。人们都说,夏律师办案有个特点:
一是有胆有识,胜诉率很高。说起来很有趣,夏学义接手案件从来不怕输,却偏偏很少输。他经常说:“即使对方一审赢了也不能保证二审赢,我从来不怕输,再说还有最高人民法院。但有一样,我接手的案件必须是真正有‘理’而不是有‘利’的一方。”在他看来,输赢除了能力和智慧的较量,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理’与‘利’的良知上。
二是对钱看得很淡,夏学义接手案件从来不论经济背景,也从来不会利用本身具有的发财条件——仅他担任的法律顾问的单位就有100多家。因此,时至今日的夏学义还是个挤着大巴车办案的清贫律师。但他却是个让人信得过的律师和顾问。他担任的龙华商会常年法律顾问也正得益于此。
龙华商会是一家涵盖龙华镇100多个企业的大型商会,聘请法律顾问的时候自然是千挑万选,相当谨慎。面对深圳数千名律师的竞争,夏学义没有借助任何背景和关系,仅凭自身的为人和能力一举被商会聘中。
三是重情重义,侠骨柔肠,很有人缘。他认为,既然受人之托,就要忠人之事。不管他是什么家庭背景和经济背景,都要用真心去帮助对方。朋友求助于自己,自然有不得已的原因。对当事人更是责无旁贷。
七
夏学义告诉我们,律师工作表面看很光鲜,其实职业风险也很大,淘汰率也很高,做得并不轻松。时代在变,我国的法律在逐渐完善,也在变;每次开庭所面临的问题都不相同。因此,律师更得永远不停顿地学习。他说,自己每天都要忙到午夜——分析案情、准备资料、学习和掌握最新法律动态……。
最可怕的是,有的案件甚至得冒着生命的危险。
1998年,天津港津家居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接到了一个湖北宜昌合作伙伴的电话,哭着哀求救他一命,若不能借给钱,就给他发一张假的汇票传真也可以。其实,对方有一单合同生意在与该公司履行中违约,该公司还不清楚,这位总经理架不住他的再三哀求,又是人命关天之事,便将一个涂改后的汇票传真过去。当然,他做梦也没想到,这一传竟惹上了天大的麻烦。一年半后,他早已忘了此事,而湖北宜昌公安局的几名刑警接二连三地来到公司,声称因那张假汇票而公司涉嫌构成了合同诈骗行为。并当场对该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强制措施,使该公司受到了很大的损失。
作为公司法律顾问的夏学义便前往湖北宜昌交涉此案。一到宜昌,他所带的资料全部被扣,然后就开始了“谈条件”,也就是要钱。迫于形势,夏学义只能姑且从之,从长计议。但提出要对方给自己出具一份文件——这是个很要命的证据。待同去银行办完一切款项手续时,公安人员要用警车“送”他回驻地,他很谨慎地找借口推托了,然后找机会在第一时间尽快报告了律师事务所。
当他刚刚松了口气,找了家饭店吃午饭的时候,又有便衣公安跟踪而至,以“法轮功活动者”的罪名将他带上了警车。这是他最紧张的时候,及至将他带到一个派出所时,才稍稍松了口气——起码不会被“灭了口”。刚开始,这里的公安人员还装腔作势地审问法轮功的事宜,后来索性明明白白地说:“其实你也很明白,那个东西呢?拿出来!”
夏学义说丢了。他们当然不信,便搜他的身,没有。只好将他放了。其实,夏学义知道对方不会轻易放过自己,便在搭乘的士时将文件悄悄地塞在了司机座椅下面,然后谎称明天要包车,要了司机的电话号码。
回到天津后,夏学义马上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等主要部门反映,那份文件便是重要的证据之一。此案轰动了全国,《中国检察日报》作了详细批露,湖北宜昌的公安部门被牵扯进许多人员,涉嫌违法办案。
这个案子,对夏学义无疑又是一次风险的历练,也体现了他的胆识和智慧,更重要的是了反映了他对生命的从容,对生命以及人生的理解。
结束采访时已是深夜11:00多,考虑到夏律师案头上搁着的案卷还有厚厚的10多本,明天一早还要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最后,我要他用最精辟的话谈谈作律师的感想,夏律师依然是那样的谦虚推让,再三要求下,夏律师说道:律师应以高尚的执业品格,良好的敬业精神,全新的思维理念,灵敏的信息触角,娴熟的辩论技艺,高效的工作作风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多元化的法律服务。
确实,夏学义律师和千千万万的法律工作者一道,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完美,以一个智者的敏锐,勇者的无畏,铁肩担着道义,恒心铸就法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书写着无悔的人生。悬挂其办公室上方那块苍有力的书法牌匾,全国人大代表、著名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