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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学义律师就“杨丽娟状告南方周末侵权案”接受深圳电视台记者采访

2008年,夏学义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非常当事人》栏目记者采访,就“杨丽娟状告南方周末侵权案”提供法律意见。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非常当事人》栏目播出该节目《杨丽娟告状》。

该专题节目主要讲述的是:20073月,当事人杨丽娟因痴迷求见刘德华,致其父亲在香港跳海身亡,被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聚焦报道。在众多追星族当中,杨丽娟以执意要面见明星刘德华而被媒体所关注,她的追星行为起初还被媒体当作娱乐新闻来报道。但是在20073月,杨丽娟的狂热追星却演变成了一场悲剧,她的父亲因为不满刘德华没有单独面见女儿,而在香港跳海自杀身亡。杨丽娟的个例产生的杨丽娟现象,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问题,被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伴随着杨丽娟的追星报道发展到2008年,又产生了一个新的热点,那就是杨丽娟母女将《南方周末》告上了法庭,说《南方周末》在一篇《你不懂得我伤悲》的报道当中,对于杨丽娟的一些事实失实,其中还带有一些诽谤和侮辱性的描写,其报道侵犯了杨家三口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起诉要求《南方周末》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且每案索赔十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对此,夏学义律师表示,起诉媒体往往在批评性报道和舆论监督类居多,侵犯名誉权及隐私权一般都涉及到公众人物或者是新闻人物。这种名誉权的侵权和隐私权的侵权官司,法院在审判的时候一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来做出这个当事人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在一般情况下,名誉侵权案件一般是以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故意,行为人的这种直接行为有没有违法性,以及这种违法性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来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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