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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学义律师就“新业主拒交高价物业管理费”问题接受深圳电视台记者采访

夏学义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栏目记者采访,就“新业主拒交高价物业管理费”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栏目播出该节目《管理费太高,新业主拒缴》。

该专题节目主要讲述的是:罗湖区华兴花园原业主深圳市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之后,一名市民通过法院的拍卖,成为了其中临街一栋楼的新业主。可是这栋楼有点怪,租金奇低,物管费奇高。于是,他干脆就拒交物管费了,这下物业管理公司就不干了。新业主在买下房子后,想装修一下,可是物业管理公司横竖不准动工,非要新业主缴清拖欠的物管费后,方允许施工,而新业主坚持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每平方米5元的管理费超过了政府收费指导标准,费用过高无法承受。针对5元每平方米的收费标准的由来,记者经调查得知,这是华新花园在归新业主以前,物管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一个新的物管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那么,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签订的针对新业主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否有效呢?新业主对物管合同的约定不满意又该如何解决呢?

对此,夏学义律师表示,如果是业主委员会跟物管公司签订的合同,那么对新业主是具有约束力的,因为业主委员会代表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它做出的决定对每一位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新业主对物管合同不满意的话,那么他可以召集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来解决他认为收费不合理的问题,如果大家会议通过认为收费不合理,那么他可以跟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商,签订新的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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