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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学义律师就“顾客对服务产品不满意,想退卡却遭美容院拒绝”问题接受深圳电视台记者采访

200911月,夏学义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栏目记者采访,就“顾客对服务产品不满意,想退卡却遭健身房拒绝”问题提供法律意见。200911月,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栏目播出该节目。

该专题节目主要讲述的是:刘小姐在某健身房办了一张会员卡,用了一段时间后,对该健身房的服务产品不满意,欲退卡,却遭健身房拒绝。于是,刘小姐又想到将卡转给别人,却又被健身房告之需要另外交纳一笔转让费。刘小姐很气愤,对于商家这种不让退钱,要收转让费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为此,夏学义律师表示:首先要看他们之间的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协议里面有约定,(消费者)是可以退(卡)或者(商家)中途是可以收费的,那么就按照协议去办理。如果(商家)员工进行过承诺,说中途退(转)卡是不需要任何费用的,那么员工的这个承诺对于商家来说,也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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