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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学义律师就“许霆案”接受深圳电视台记者采访

2008年,夏学义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非常当事人》栏目记者采访,就“许霆案”提供法律意见。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非常当事人》栏目播出该节目《许霆再次上诉》。

该专题节目主要讲述的是:当事人许霆于2006年在广州的一家银行的自动柜员机上,利用机器故障,取走人民币17.5万元,一年之后许霆被抓获,后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事经媒体披露后,迅速成为社会热点,被媒体和网民广泛关注,社会舆论推动案件走向争论和公开讨论。许霆案是否量刑过重,许霆在自动柜员机上恶意取款,是否构成了刑事犯罪成为了大家争论的焦点。2008110日广东省高院裁定,许霆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广州市中院重审。同年222日广州市中院开庭重审,同年331日广州市中院以盗窃判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重审判决结果出来后,许霆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但庭后最终又再一次提出了上诉(广东省高院最终驳回了许霆的再次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综观整个事件,夏学义律师表示,许霆案整体上体现了我国社会的进步,在司法上虽然还有争论,但从无期到有期的转变,也显示我国司法判决在意识上,有从权利本位主义到主张公民权利的进步。这个案件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论,而且引起全国媒体和全国老百姓的关注,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原因就是,双方对这个盗窃罪的定性标准和他所实行的各个要件,产生了一个很大的争议。因为我们在办案实践中,往往出现很多法律远远滞后于现实的情况。因此,我认为我们国家在立法方面,也应当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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