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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学义律师就“购车违约”问题接受深圳电视台记者采访
2009年7月29日,夏学义律师接受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1时间》栏目记者采访,就“购车违约”问题提供法律意见。2009年7月29日23点00分,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1时间》栏目播出该节目《今日卖车 隔日反悔?》。
该专题节目主要讲述的是:7月25日,陈先生给爱妻买下一辆三厢的标致207,售价17.8万元。夫妻俩签好合同,交了两万元定金,就高高兴兴的回家了。谁知道第二天,销售人员就打来电话说:签好的合同不能履行,希望陈先生能够加钱、换款或者是退钱。这个要求让陈先生既意外又气愤。
为此,夏学义律师表示,(商家)收取的买车人这个“定金”,是一定的“定”,那么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它(销售商)违约的话,或者它不将车卖给买车方的话,那么它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商家的收据上写明收取的是定金,这对买卖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